读了杨莉藜“一个人的网络大追捕”后, 深为本杰明·哈里斯律师的正义感感动。
其实中国在历史大治的时代,对人命案也是非常重视的,所谓人命关天。尤其清朝,更是一丝不苟。老百姓如有冤屈,可以上告,甚至滚钉板告御状。家喻户晓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在清朝并非独一无二。下面随便举一个嘉庆年代的粪坑案为例,可见清帝对人命的重视。由于手头没有原始资料,仅凭几十年前的阅读记忆写来,如细节有谬误,请谅解。
事情发生在清朝西北的一个小城镇,正是秋收农忙时节,几个地主的长工去粪坑解手,一起跌落粪坑死亡。长工家属告到县府,地主及其儿子被以谋杀罪判死刑。地主家属不服,上告到知府,省府,皆维持原判。地主家属仍不服,告御状。皇帝派出钦差专审此案,案至此时,已非长工与地主的对抗,而是所有经手这个案件的官员与皇帝的对抗, 因为清朝法律极严,错判人命,轻者丢官,重者抵命。所派钦差受到各级官员的贿赂后,维持原判。地主家属再告御状,皇帝二派钦差,仍无法改变原判。最后皇帝请出御史,御史走前,皇帝亲自拜托。最后被证明是冤案,地主及其儿子被放,所有的审官都被摘去顶子,县官被杀了头。有趣的是这个案子的真凶从未被查出来,现代人猜测粪坑的毒气是杀死长工的凶手。
现在让我们回到北京师范大学女子附中校长卞仲耘的案件上来,本杰明·哈里斯律师站在法律的正义和对生命重视的职业道德高度上,追踪杀死卞仲耘的凶手(见附录)。在追索过程中,本杰明对中国人对于罪恶的容忍和冷漠完全不能理解。 其实中国人面对的是无奈:
1。 解放后冤案积压成山,屈死鬼无数,卞仲耘案件只是其中一件。如果要追查卞仲耘案件,那么别人怎么办?如果要全部追查,那么中国政府全部停工审案,恐怕百年也完不了。
2。 这些案件的元凶很可能大部分就是现在政府的官员。在那个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爬上今天高位的官员,怎么可能手上没有几个冤魂屈鬼,所以他们本身就不愿查。
3。 很多案件的凶手很难说清楚。例如卞仲耘案件,如果凶手是刘婷、或者宋彬彬、或者刘锦,那么她们当时都是不到十八岁的孩子,而且是在国家元首毛泽东煽动下做的,她们确实不能负全部责任。
再加上中国人很少有保卫别人的人权和公正就是树立社会人权和公正、就是保护自己人权和公正的远识,奉敬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人生哲学,怎么可能去管这些已经成为历史了的陈年公案呢?
难道由于这些理由,中国人就应该让这无数的人命冤死永远沉入大海吗?让中国的那一段历史永远成为空白, 让中国人的良心和正义在那一段时间永远消失吗?
让我们看看由于我们的无奈和宽容,刽子手和御用文人是怎么说的?以下是在网络上摘录的原文:
“所谓别有用心是指,大凡改天换地的英雄,都会消灭或战胜他的敌人,也会触动社会一些阶层和人的利益,甚至难于避免会伤及一些无辜,制造一些冤假错案,因此,都必然地会招致他的敌人(包括其亲属)的仇恨,招致受损害人及其亲属的怨恨,这些人仇恨毛、指责毛,是很自然的事情,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可以理解的。但中国社会的其他人,不会,也不应该因为这些人的仇恨和怨恨,就改变对毛的评价。一些人极端发泄对毛的仇恨,要鞭尸,要刨祖坟,不仅说明这些人不仅当年被时代淘汰,即使在今天,由于被仇恨或怨恨迷糊了双眼和心灵,仍然是与中国社会的主流格格不入的。”
“这些被毛整肃者的人不向前看,别有用心地在现在中国发泄和煽动仇恨,我们根本不需去理他们。”
从这些令人心惊的话中,我们可见那些伤害和杀死了许多无辜生命的共产党人,至今毫无心理的悔悟,歉疚,他们反而厌恶受害者谈论往事,认为这是发泄和煽动仇恨。这是为什么呢? 这说明由于中国的正义没有被申张,几千万人的冤死没有换来刽子手的一点良心发现和歉疚。 我认为,像本杰明·哈里斯律师那样去一一追究中国的个案,要凶手伏法,虽然是不可能的。但是讨回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那是绝对必要的。我们这样做,不是为了发泄和煽动仇恨,而是让凶手知道法律是神圣的,正义不可被残踏。他们没有受到法律的惩罚,不是因为他们是对的,不是因为他们有权势,而是中国的特殊年代,而是因为毛泽东和共产党在那个年代造成的罪孽太多太深重了。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我们应该像本杰明·哈里斯律师那样去追查一些影响巨大的个案:
直到当年的作案人不再在亡魂前推卸责任,抵赖,让他们知道法网恢恢,不可触犯;
直到现在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文人不再认为过去被迫害的人是活该,不再认为对死者的纪念和对刽子手的控诉是发泄和煽动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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