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15 生命处境


生命处境与价值抉择

by 唐逸

托尔斯泰在一本自白的书中,将人的处境比喻作东方故事中的浪者被猛兽穷追不舍,无所逃于天壤之间,忽见一枯井,随即跳入,却发现井底有一巨龙正在张开大嘴,他抓住一根藤子,悬在井壁。上有猛兽,下有巨龙。抬头看那藤子,只见两只老鼠正在啃啮藤根,很快将折断。同时,发现藤叶上有甜美的蜂蜜,便伸出舌头去舔那蜂蜜。“我去舔那平时曾令我满足的蜂蜜,却没有任何快感。……我只看见那摆脱不掉的巨龙和老鼠,看不见别的。而这一切不是寓言,却是无法否认的事实。”

  对于这样的人类处境,托尔斯泰认为一般人的回应只有4种。第1种是无知,也就是没有意识到这个处境。一旦意识到死的意义,也就不可能蒙昧下去。第2种是享乐人生,也就是对巨龙和老鼠视而不见,去拼命舔那能及的蜂蜜。这样做需要有两个条件,一是生活富足,有蜂蜜可舔,二是道德感麻木。第3种是自杀,只有极少数清醒的强者方能做到。他们认识到人的存在毫无意义,随即动手终结自我的生命。第4种是懦夫,既清醒地看到事实,而又不敢松开紧握藤子的手。托尔斯泰自认属于第4类。

 这样设定人类生命的处境,前提是死或灭亡的极端可怖,其威胁如千斤盖顶,生命不堪重负。不仅个体的死,使个人的生命意义荡然无存,而且人类的灭亡,地球和太阳系的毁灭,亦将使人的存在及其一切成就失去意义。罗素根据热力学第二定律,认为熵值的不断增长将导致世界的毁灭。"一切时代的努力,一切诚笃的献身,一切灵感,一切人类天才的日照中天,皆将在太阳系的巨大死亡中命定地灭亡;而整个人类成就的庙堂将不可避免地埋葬在消亡的宇宙之废墟中。"然而这类悲观论调有一个无法克服的逻辑难题:既然生命的毁灭如此可怖,可见生命本身本有价值,值得活,否则又何必如此惧怕失去它?宇宙毁灭云云,只是一种假设。个体生命死亡便一切无存,其实也是一种假设。当下生命,则是实存。

  对于我等常人而言,维今之计,恐怕不是草草终结这本已微弱飘摇的生命,而是在其终结之前,寻求生命处境之最佳抉择。生命的本质是什么,固然难以知晓,但据说科学对生命的最基本认识是“与环境交换物质的蛋白质”。假使如此,则生命的根基处已蕴涵自由,以及自由所蕴涵的风险、抉择与责任。即使最简陋的生命体,当其与外界交换物质的时候,也必须主动抉择吸取什么物质、避免什么对象,这就是自由。生命存在的第一前提便是自由。自由便是抉择。而一旦抉择,也就必须对其后果负责。错误抉择,往往以个体生命的消灭为代价。这其实便是进化的基本机制。生命的第一前提便是自由,这个认识,对于社会与个人皆有重大意义。如果一个社会,不理解自由与社会存在的关系,不尊重个体自由的价值,只讲生存权,不讲自由权,这样的社会难有活力和创造性,在人类进化竞争中的存活率将如何,实可怀疑。就个人而言,认识到自由对于生命的意义,方能向往自由,担当生命的责任,成为一个人格完整的人。

  自由是一种理念。人类的一切理念,皆是不完备、未完成的观念结构或认识模型,恒常处于可质疑、可批判、可修订的变动过程之中。地球是人类的实验场。长久以来,形形色色的理念,皆在这里进行真刀真枪的实验,代价十分惨烈。特别是在历史的一定阶段,人们还不知道精神领域的自由探讨不等于付诸实施,对于异己言论也当作产生实际后果的危害行为加以残酷镇压,乃至杀人封口。时至今日,野蛮社会仍然如此。所幸者,现代社会对此,在经过反复惨痛教训之后,已有深刻认识。所谓自由主义社会,其所号称的种种政治、经济自由,虽然有虚伪和掩盖不公平的成分,但毕竟有思想言论自由。在立法、司法、新闻、反对党以及公民社会的舆论相对独立的条件下,人们毕竟有许多机会,对公共事务自由地发表意见,公开批判社会权力,批评政府首领以及各种权势人物。孟子所谓“说大人则藐之,勿视其巍巍然”,似颇合于自由公民之性格,与孔子所谓“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颇有参差。“天命”是超越性的信仰对象,与有限之物的“大人”、“圣人”之流不可相提并论。对一切有限之物皆应持理性批评的态度。言论自由的伟大之处,不仅在于保护那本身便是目的之个人的创造性,而且在于保证社会进化付出最少的代价。重大社会措施,经过社会舆论充分自由辩论,可以少犯错误。K·波帕指出,动物在进化中如果其“假说”发生错误,将遭灭顶之灾,人类则牺牲错误的假说,而不是牺牲自己。而发现关乎社会命运的假说之错误,往往需要社会整体的智慧,这便需要社会舆论最自由的辩论。自由的价值便维系于个体生命和社会生存之上。然而认同自由,并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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